说起野生动物,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,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。可是偏有这么一群人,顶风作案,不断触碰法律底线,最终自食其果。
2021年12月,广安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,在某微信群中有人商讨用猎狗猎捕野生动物,公安机关围绕这一线索立即展开摸排调查。
“通过初查,我们收集到了大量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视频。立案侦查后,发现广安尹某、文某和王某他们有重大的作案嫌疑,他们饲养了数只猎狗,用于猎捕野生动物。”广安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王建说道。
经查,非法狩猎者尹某、文某等人于2019年共同成立非法狩猎犯罪团伙,并建立社交软件群,用于交流狩猎经验、邀约共同进行非法狩猎行为、分享非法狩猎所得。
据介绍,该犯罪团伙经常在夜间采取夜间照明行猎、猎狗歼灭性围猎等禁用方式非法狩猎狗獾、猪獾、黄鼬、果子狸等“三有”野生动物。“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主要在广安、重庆等地围猎野生动物。”王建说,“2019年至2021年期间,其共猎捕200余只野生动物,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。”
据悉,公安机关曾多次往返川渝多地展开抓捕行动,共查获夜间照明头灯、探照灯、电筒等作案工具7套,猎狗12只,非法狩猎所得猪獾5只。
“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,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,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”王建说道。
警方提醒: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重拳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。
来源|小平故里手机台 |